欧洲申请
欧洲局(EPO)是根据欧洲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审批工作。
欧洲局现有19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申请流程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申请的受理
局受理处或各局代办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局收费处或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四、商标注册时间
1、若为网上递交申请,递交日为申请日,递交第二日生成电子递交回执(带有申请号);
2、商标局大约6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4、初审公告期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
5、完成整个商标注册流程(无驳回及异议等)约需12个月
6、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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